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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|
发布时间:2017-04-19 15:58:12 来源:法治甘肃网 |
法治甘肃网讯(记者 张小锋 通讯员 杨苍来)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于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,从他人手中购买伪劣食盐后向他人销售并非法牟利,后经庄浪县公安局侦破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。近日,庄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 庄浪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定3名被告犯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6500元;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6000元;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 庭审期间,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书证、物证及相关证人证言,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,并就本案争论的焦点进行了法理评判,最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了有罪宣判,3名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 |
责任编辑:韩小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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